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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04]64号
市政府关于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我市镇财政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社会各项事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镇级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同时,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行,农村中小学经费和管理体制上划市财政管理,市财政统发镇机关人员国标工资、民政人员定补经费,正在实施的农业税政策调整、镇国库体制改革等一系列财政改革,使镇财政运行和管理的条件及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加之我市镇级经济薄弱,镇财政收支矛盾加剧、运转困难、负债严重、职能弱化等新的矛盾和问题日趋显现。为解决镇财政面临的矛盾和困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镇财政管理,根据省政府改革试点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改革我市镇财政管理方式。现将有关改革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改革镇财政管理方式,积极转变镇财政职能,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镇财政体制,规范镇财政收支行为,确保镇基本支出需要,缓解镇财政困难,防范和化解镇债务风险,促进市镇财政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镇级政权维持基本运转。
(二)坚持财权和事权相结合。
(三)充分考虑各镇既得财力。
(四)充分调动镇级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五)坚持科学、合理、公正、透明和简便易行。
三、实施办法
(一)调整镇财政体制。
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对镇实行“核定收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
1、以2004年为基期年,按分税制原则,核定镇财政地方预算收入基数(见附表),今后地方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镇分成70%。各镇地方预算收入基数为剔除农业税收入后的地方预算收入。
2、核定镇财政公共支出基数(见附表)。公共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支出两项内容。日常公用支出基数按2004年末镇财政实际供养的行政事业人员在职人数及定额标准(5000元/人.年)计算,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日常运转和车辆开支;专项支出基数根据镇规模大小、2004年各镇财力水平等综合计算,主要用于镇级发展经济、促进社会事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
3、镇级财政供养人员的人员经费、村级经费、民政经费、卫生院差额补助经费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4、建立镇级综合考核奖惩机制。为调动镇级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繁荣事业的积极性,在实行超收分成激励政策的同时,采取收支挂钩、考核奖励的办法。镇级超收分成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债务、补充公共支出经费和领导班子奖励(考核和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5、新的体制一定三年不变。
(二)改革镇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和核算办法。
1、镇财政不再核算镇级财政预算收入。从2005年1月1日起,撤消镇级国库,镇级财政收入全部缴入市国库,由市财政统一核算。市财政同时建立镇级收入明细台账,统计各镇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用以计算收入分成和考核奖励。
2、原镇级财政支出范围的支出全部作为市级财政支出,纳入市财政统一核算,镇级财政负责核算市财政下拨的公共支出。镇级财政供养人员全部上划市级管理,人员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发放和划拨;公共支出经费由市财政按进度审批拨付,包干使用,镇级有关预算单位公共支出经费由镇财政按保证基本运转原则核定分配,通过镇财政办理;镇级民政经费、卫生院差额补助经费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村级经费由市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到镇,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经费继续采取市财政直接支付的办法,村办公经费划拨到镇财政管理;年终市结算给镇的超收分成财力,追加当年镇公共支出指标,市财政按项目或序时拨付到镇财政按规定用途使用;需由镇财政办理的专项支出,如粮食补贴资金等,由市财政拨付给镇财政办理。
3、对镇级财政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镇级预算外收入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市财政根据镇支出计划拨付资金。镇级预算外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公用经费。
4、镇级财政债权债务仍由镇财政负责管理和核算。镇级财政通过处置集体资产、收回债权、争取财政地方预算收入超收分成,以及压缩公用经费支出等渠道逐步消化债务。同时,建立镇财政借贷款审批制度,严控镇级债务的增加(镇政府借贷款审批制度另行制定)。
5、镇级财政预算统一纳入全市财政预算编制范围。镇级财政支出预算实行市镇共编的办法,市财政包含镇级的全市预算草案编成后,报市政府批准,经省财政审查通过后提交市人代会审批,市财政将各镇支出预算批复到镇财政。镇政府根据收入计划和市财政批复的支出预算,编制镇级财政预算,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对镇财政决算,按上级要求编制年度统一报表。
6、市镇之间财政资金拨付和解缴程序、市镇共编镇级支出预算的办法和会计核算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定另文下发。
(三)加强和完善镇财政公共服务职能。
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后,镇财政要加强以下职能: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职能;组织收入职能;公共支出管理职能;财政监督检查职能。需完善的职能:一是积极筹措资金,逐步推进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二是做好为三农服务工作,确保粮食直贴等涉农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三是加强村级经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四是加强区域内会计人员管理和培训,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五是加强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根据以上职能,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后,各镇财政所设置所长、总账会计、现金会计和专管员等岗位,主要做好组织收入、核算预算外资金收支、核算村级办公经费、债权债务管理、报帐结算、管理公共财政支出、做好财政支农工作,以及财政财务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
四、统一思想,抓好落实,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针对当前镇财政运行困难而推出的一项管理创新,对于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保证基层政权运转和社会稳定,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积极贯彻实施调整后的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要抓住这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契机,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把财源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核心。同时,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要密切注意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后镇财政运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为进一步完善镇财政管理方式创造条件。对新的管理方式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妥善加以解决,并及时向上反映,确保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财政 管理 改革 意见
抄 报:江苏省财政厅
抄 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徐州市财政局
新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24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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