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税收级次管理问题的会议纪要

 

2005年4月6日,冯其谱市长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副市长田园,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新沂支行、新安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研究了加强全市税收级次管理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高度重视税收级次管理工作。正确划分和合理确定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收入范围,关系到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统一,关系到市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目标的实现,是改革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税收级次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顾全大局,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把规范税收级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通过规范税收级次管理,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治税,更好地体现财税收入的公平合理原则,引导各镇把主要精力用到发展经济上去,用到培养财源上去。

二、进一步明确现有企业税收级次。

(一)对全市现有税源的税收级次进行清理核定。由财政部门牵头对全市税源的税收级次进行全面清理核定,各镇和税务部门要积极配合。清理核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规范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对混淆税收级次行为,要认真落实,查明原因,切实加以纠正和调整。由于镇国库撤消后镇级收入全部缴入市国库,镇级税源级次情况必须落实到各镇政府。通过清理,规范界定好各镇、开发区和市本级的税源收入级次。清理核定工作要于4月20日前结束。

(二)建立健全税源台帐。财税部门要在这次清理全市税源税收级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区域税源台帐,及时登记新增税源及税源变动情况,一经确定的税收级次不得随意调整。要尽快实施“财、税、库、银”联网,实行税源基本信息共享,加强政府调控和社会监督。

(三)调整部分税收收入的入库级次和结算办法。一是城区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及其附征税费收入、房地产开发业形成的所有税收收入,从今年起统一作为市本级收入入库。为真实反映各镇的税收收入完成情况,除新安镇之外,其他15个镇原则上继续采取按季分流收入的办法。税务部门提供给财政部门的各镇缴入市本级税收收入分流数字,必须附详细的纳税单位或纳税人情况,以备核查。对新安镇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形成的税收采取“基数加增长”的方式确定,即以上年为基数,按照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税收当年实际入库数比上年增长幅度,市镇同比例增长。二是把嘉泰化工有限公司税收级次调整为市本级。相应调整新安镇2004年财政地方预算收入基数,调整后的基数为2014.5万元。将2005年1~3月份嘉泰化工有限公司所纳税收,调整为市本级收入,相应调整新安镇一季度财政地方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并据此预结算超收分成。市财政不调减根据2004年财力计算的新安镇专项经费指标,对以前年度该企业上缴税收所形成的财力,也不再上划市财政。

三、规范新办企业的税收级次认定。市政府建立城区(含开发区,下同)新增税源税收级次核准制度。凡在城区新办理纳税注册登记的工商企业,税务部门先将其税收收入统一纳入市本级,其税收级次情况按季度分类汇总报市政府核定。按照谁承担成本谁受益、谁招商谁受益、谁服务谁受益和属地管理的顺序核定。预计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企业的税收级次,由市长审定;预计年纳税额在5~10万元之间企业的税收级次,由分管副市长审定;预计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下企业的税收级次,由市财政局核定。需调整税收级次的,由税务部门根据政府核定意见报上级税务机关调整。

四、严肃查处拉税、买税行为,规范税收秩序。要严格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拉税、买税行为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和行政处分,并将拉税、买税收入全部调整为市本级收入。

出席人员:

冯其谱 田  园 杨中华 王广柱 欧阳晓辉 张可军

鲍冬晓 张增桥 闻高潮 陈士宜 王文华

记录:徐 洪

 

市政府办公室记录整理
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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