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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财政局申报江苏省文明单位公示
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效益显著,成绩突出,经群众评议、社会认可和有关主管部门严格考核评选的先进集体,是江苏省基层三个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江苏省文明单位的标准、条件主要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实绩显著;环境卫生整洁优美,环保达标;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思想道德风尚良好;积极发展科教文化事业,注重基础设施建设;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创建意识强。按照《江苏省省级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评选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当年评选:“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济严重亏损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性质严重或在当地影响较大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出现与市文明单位称号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新沂市财政局已申报江苏省文明单位,现予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07年7月31日之前向徐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或新沂市文明办反映。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3739164 3722028 88929778
新沂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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