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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财政局干部职业化建设日常管理制度
上班制度
一、局机关全体人员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
二、上班期间,仪表要大方,服务态度要热情,办事效率要高,与人交谈、接打电话时要使用文明用语。
三、上班期间不得利用单位网络进行聊天、玩游戏、炒股及其他与业务无关的事项。
四、上班期间不得串岗。
五、不得酗酒,非工作需要,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六、不准利用上班时间和工作关系搞第二职业。
七、事假、病假,都要事先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请假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当日办理请假手续的,由科室其他人员代为办理。
八、科室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分管局长批准,超过三天的,由局长批准。
九、工作人员请假、学习、出差离岗期间,其岗位工作由分管局长或科长提前一天指定有关人员代理,并做好衔接工作。
十、请假人获批准后将请假单送人教科备案。假期结束后,请假人要到人教科办理销假手续。
十一、科室负责人要按日记载考核日誌。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人教科负责本局政治理论学习的计划制订,人员组织、效果检查。全局业务学习和培训由人教科牵头,相关科室组织实施。
二、“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政治业务学习一般以自学为主,全局定期组织集中学习,遇重大事项可随时组织集中学习。 各科室要妥善安排工作,保证人员集中精力进行学习。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参加学习的科室或人员,应提前向人教科说明,并另行安排时间学习。
四、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学习效果。人教科要加强检查和督促,并将学习情况作为对各科室和干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首问负责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在全局实行首问负责制度。
二、被服务人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在办事工作日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被服务人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本科室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和落实;暂时联系不上的应请被服务人留下联系电话,同时将责任经办人的科室名称、姓名、联系电话告知被服务人,并负责及时转告有关责任经办人;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领导批办。
四、被服务人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本局其他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受理科室,必要时也可为其联系有关经办人。被服务人提出的服务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
过错追究制度
一、干部职工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因故意、过失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财政部门形象的,将被追究有关责任。
二、 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过错责任:
1 、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经两次以上教育仍无改进的;
2 、作风散漫,不执行局制定的上班制度的;
3 、工作马虎,疏忽大意,造成严重失误和后果的;
4 、在接待服务单位或群众来访时,对所提出的问题能讲清的不一次说清,能马上办的不立即办,且态度粗暴冷淡、语言不文明,与服务对象争吵的;
5 、凡手续完备、符合条件而未按政策和制度规定期限办理的;
6 、对服务对象故意刁难的;
7 、执行公务中处理不恰当或者违反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8 、部门之间、同志之间工作不配合、相互推诿,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9、 因不正当执行公务被投诉的。
三、 对工作人员有以上过错行为的,在年度考核中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并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罚:
1 、对有第二条1-4款行为的,对其批评教育;对再次发生类似现象的,进行诫勉谈话;
2 、对有第二条第5-9款行为的,一经发现,进行诫勉谈话,造成后果的要公开检查,并作待岗3 一7 日处理(按一次申告查实处理);
3、过错行为违反党纪、法规、或引起赔偿、或触犯刑律的,按相应规定另行追究责任。
安全保卫制度
一、全局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各岗位安全责任到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失密、失窃、失火、触电和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二、做好节假日和休息日安全保卫工作,在全局实行以分管局长、各科室人员、办公室人员、驾驶员为单位的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安全,按时交接班,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遇有紧急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凡因故不能在指定时间正常值班的,要提前找人替换,并报告值班领导。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微机房、财务室、档案室。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好印章、重要文件及各种重要资料。
五、强化防范意识,在离开办公室时,自觉关好门窗和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妥善保管好笔记本电脑等重要物品。
公物管理制度
一、 机关公物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定期进行清点、造册,建立公物登记台账。
二、各科室使用的公物(包括上级配发、奖励和其他单位赠与),由办公室统一制定财产登记表,科长签字认可,由各科室负责保管使用。
三、 公共财物一般不得随意转移,各科室也不得自行调剂使用,如确需调剂,须经局长同意,办公室开据调拨通知单进行调剂。不得随意将公物赠送、借给外单位。
四、 各科室人员变动,应将保管的公物留在原科室,或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五、办公室应对机关财物每年清查一次,发现毁损或短少,应根据具体情况作报废处理或由有关责任人按价赔偿。
财务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乘坐局车辆出差的,不分地区,一律不发给补助费。
二、去外地参加会议的人员,其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按规定由召开会议的单位负担的,不再给其报销会议期间的出差补助费,只能按规定报销途中补助费。
三、协同外单位出差的人员,差旅费由外单位支付的,不得再回局报销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四、各科室需要印制或购买的各种业务表格、资料等,应将所需数量、规格及印刷清样送分管局长审批同意后,填写印刷申请单交办公室统一办理,在政府采购定点厂家印刷。自行联系购买或印刷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各科室根据需要统一到办公室领取并签字。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凡自行购置的一律不予报销。
六、 局机关在办公室开通两部长途电话,本局人员因业务需要可使用办公室电话拨打长途,非公事、非本局人员不得拨打长途电话。
七、 有关科室电话费清单上不得出现长话费、声讯费、数据费,如果发现,该部分费用由所在科室人员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科长(主任)决定。
八、凡本局房屋需维修的,在报经局长同意后,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九、遵守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库存现金一般不超过规定限额,如出现被盗事故,超限额的部分由责任人赔偿。
十、严禁非公务性借款,公务性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单,经局长审批,公务办完后,在一个星期内办理报销手续。
十一、经办人员报帐时,必须对原始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十二、本单位所有支出凭据经科室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车辆管理制度
一、 局机关机动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定驾驶员定车制度,驾驶员请假离岗时间较长的,经局长批准,可以作临时调整,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二、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车和酒后开车,保证安全无事故,如发生责任性事故,其修理费用和直接赔偿费用的10%由驾驶员个人承担。驾驶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出车,否则每次罚款100元。因闯红灯所交罚款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三、 驾驶员要搞好车辆的经常性保养和修理,如需购置配件或修理,必须事先填写《政府采购汽车定点维修通知单》,经鉴定小组鉴定后,报分管局长批准参加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凡驾驶员未经批准自行进厂修理或购买配件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办公室应每日登记车辆去向,每月末凭登记表报销当月车辆发生费用,按照里程计发出车补助。出长途在外地加油回来后到办公室办理购油登记。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台账,真实反映车辆维修的历史纪录。
五、 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如出车在外要与局办公室保持联系,遇到情况及时报告。
六、 车辆的使用,重点保证局领导用车和急事用车。一般人员开会出差,三人以下原则上不派车,在市城区内原则上不派车。
七、 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局院外的任何地方,否则,按出私车处理。
新闻宣传制度
一、各科室要积极主动配合办公室搞好信息的采集工作,可以对外报送的信息、宣传材料要于事情完结后2日内报办公室,否则,其他科室可以以此为素材进行撰写。
二、办公室对涉及财政工作的会议和重要活动要采访报道,新闻图片摄取后,办公室应于当天或次日配备文字,形成信息或专题,传送给网站管理员。
三、各科室搜集可公示的重要上级来文、本局文件,要以电子版的形式进行存储,交转办公室,上报局长审阅;报送的信息、宣传、大事记等材料,由各科室在办公室登记簿上自行登记,且注明日期。
四、外部信息、内部信息采集需以纸质形式打印,尔后上报局长审阅。
五、办公室及时组织编写《财政情况》,并于编好的当天或次日,交网站管理员。
六、所有信息归集到网站管理员之后,由办公室主任把关,管理员要在1至2天内全部给予上网发布。
公文处理制度
一、 局办公室是本局组织公文处理和进行公文规范化管理的机构,主管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二、 我局的公文一般使用以下种类:通知、函、批复、报告、请示、通报、决定、通告、会议纪要等。
三、公文的使用种类、格式要求、行文规则等应符合新财办[2004]10号文件规定。
四 、凡是以局机关名义发出的公文,应遵循以下制发程序:拟稿→科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审核→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发→办公室登记编号→打印→拟稿科室校对→用印→分发。
五、 凡主送、抄送我局的公文,均应交办公室处理。主送我局的公文由办公室登记后,按下列程序进行传递阅办:办公室(登记)→局长(批示)→办公室(分送、催办、督办)→分管局长(传阅)→科室(阅办)。以上各环节均应加快公文传递速度,在收到公文2个工作日内交还办公室,以便继续传阅,重要文件可以复印备查。
六、上级机关或领导人交办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催办、查办,各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及时完成催办事项。
七、秘密公文传递,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
八、公文办结后,应当妥善保管,年度终了后,及时交还办公室,不得遗失。
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 计算机的工作范围:按规定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和接收、发送及查阅各类数据(包括文件、信息和报表等)。
二、办公室负责全局计算机的监管(包括经局长批准的调配、处置),并配有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为各科室提供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服务。
三、 各科室科长负责本科室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工作,明确具体保管人,保管人不明确的由科长负责。
四、上级配备的计算机,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由局长统一调配使用。
五、 除上级统一配备外,各科室因工作原因仍确需购置计算机的,须以书面形式、科室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经局长批准。
六、各科室维修硬件、使用计算机耗材、更换配件,须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由办公室审核后,填写“计算机耗材使用单”,统一维修、购买。办公室同时建立计算机维修、耗材使用、配件更换台账,接受监督。
七、 新配置的计算机到达科室后,须由办公室将计算机型号、配置情况等信息登入计算机管理台帐,同时协助科室安装。各科室应将保修单、随机驱动程序等软件交办公室统一保管,以便日后维护和维修。
八、 本局所有登记在册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都属于公共财产,任何科室和个人均不得隐匿或据为私有。局机关笔记本电脑在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将其携带出局机关,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局的,应确保安全。
九、 科室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必须将所保管和使用的计算机留在原科室,并办理移交登记手续,不经局长同意,不得机随人走。
十、 不得私自连接、拆卸各种计算机设备、配件,如出于维修目的,确需内部调剂零配件的,需由办公室统一操作。
十一、 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要合理使用,定期保养。避免出现:
烟灰、纸屑、大头针、回形针、订书针等金属物和茶水落入键盘内;
打印机在通电状态时,手动走纸,随意拔插信号线;
在打印时撕、拉纸张;
连续打印时间超过30分钟;
不间断电源(UPS)为大功率用电器如激光打印机、热水器、电水壶、空调等设备供电。
同时做到:
经常清洗打印机中的纸屑和油污;
不随意让外单位人员操作本局计算机;
进行硬盘格式化、更改计算机设置等操作,由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节约使用打印纸、色带、软盘等易耗品;
不浏览不健康网站,工作时间不做聊天、玩游戏、炒股、播放影音文件等与工作无关的计算机操作;
定期查毒和杀毒。
十二、 计算机设备毁损,如系操作不当造成,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需报废的,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技术人员鉴定,报分管局长审定,报废设备交办公室统一处理。
十三、 提供共享信息的计算机在上班时间应始终保持开机状态。计算机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用户名和密码上机,对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予以保密并定期修改,严禁越权操作。
十四、 对按规定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或转储。对涉密的磁盘、资料要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和处理。
十五、 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将系统软件转让给其他单位,严禁擅自使用游戏软件和任何未经批准的软件。不准修改计算机或网络上的配置参数。
十六、 严禁在本机或在网上下载黑客程序、安装有损计算机安全的程序软件,如果发现应追究个人责任。
十七、 如果发现网上出现不安全信息应立即报告办公室,由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处理。
十八、 违反本规定造成计算机设备损坏或泄密的,要作价赔偿、追究相应责任。
印鉴管理制度
一、局印章是本局机关对外、对内报告、决定、证明、通知等重要的身份证明,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使用。各科室印章是处理其业务范围内各种事项的证明,由各科室保管使用。
二、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接管,如遇保管人员有特殊情况,局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员保管,科室印由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保管。保管人员应加强对印章存放的安全管理,重要的印章应放入保险柜。
三、印章不得随意带离本局,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局长同意。
四、科室印只适用于规定的业务性事项,凡非业务性事项不得对外使用。
五、印章使用时,必须要检查是否符合用印规定,经确定后才能加盖印章。
六、加盖印章的公文份数要与原稿标明印刷份数相同,多余份数不予盖章。
七、健全用印登记制度,各科室材料、报表等加盖印章要进行登记,登记簿必须注明盖章日期、部门、内容、审批人、经手人等内容,以备存查。
八、凡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应凭会签原稿,按发文单位顺序加盖印章。
九、外单位因业务工作需要加盖本局印章的,如合同、合约、协议、借款、鉴证等,须经局长审批后,方可加盖印章;其余须由对口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后,指定一名工作人员陪同至办公室加盖印章,属重要内容的,须经局长签批后,才可加盖印章。
十、本局各科室报表等应经分管局长审阅后方可盖印。
卫生管理制度
一、 全局职工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蒂,不乱倒茶叶渣。
二、 各科室的室内、对应走廊卫生由科长负责组织人员清理打扫。院内、楼梯、卫生间卫生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清理打扫。
三、 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无卫生死角,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四、做到文明如厕,保持公共场所卫生。
五、 各科室要坚持每日一小扫除,每月一大扫除,节日前大扫除。小扫除须在上班前或下班后,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扫、整理;每月最后一个周五要进行大扫除,大扫除须擦拭灯具、门窗玻璃等。
会议及接待制度
一、大型、综合性会议及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安排。
二、 各科室召开的业务会议,须经分管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有关科室配合做好会务工作。各科室因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由各科室请示分管局长或局长后,通知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 、上级部门在我局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应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共同接待。其中食宿由办公室负责,工作汇报材料、情况介绍材料等由有关科室负责。
四、机关各科室正常加班,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特殊情况需用餐的,须经分管局长或局长同意,由办公室安排。凡未经批准自行安排就餐的,不予报销。
五、来宾安排住宿,应视其职务和领导意见并根据接待条件,由办公室具体掌握安排。
文印管理制度
一、 本局机关各科室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报告请示、决定决议、规章制度、总结计划、会议纪要、下达指标、重要通知以及其他与本局业务有关的材料,可以打印或复印,禁止复印机密文件。
二、与本局业务无关的材料不得使用本局的机器、纸张打印或复印。
三、 各科室需打印的材料,除正式文件外,份数较少的应自行打印,内容、份数较多、时间较紧的可送打字室打印。
四、 复印机和一体印刷机由打字员专门管理(包括对机器的维护和保养),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开机使用。
五、 应注意节约纸张、油墨、炭粉等耗材,各科室自行打印的材料用纸,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统一到办公室领取,根据用途需要量领取纸张,并节约使用。
廉政制度
一、全体财政干部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严格做到廉洁自律。
二、不准以权谋私、以财谋私;不准在被服务单位报销属应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收受被服务单位贵重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不准借婚丧喜庆之机敛财;不准违反财经法规、财务制度。
三、出现有关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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