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表

 

经济科目
标准
说明
一、工资福利支出  
 
(一)基本工资
2006年9月份实际水平
 
1、行政人员基本工资(工资前四项)  
 
2、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及规定比例奖金  
 
3、事业单位职务工资及规定比例津贴  
 
(二)津贴和补贴  
 
1、职务(岗位)津贴及综合补贴
2006年9月份实际水平
 
2、防暑降温和冬季取暖补贴(定额)
340元/人.年
夏季降温费160元/人.年,冬季取暖补贴180元/人.年。
3、特殊岗位津贴
按有关政策执行
按符合享受条件实际享受的人数据实安排,一个人同时符合享受两项以上条件的,只享受较高的一项。
4、住宅电话补贴
见说明
正市职干部120元/月,副市职干部60元/月,市机关部委办局正职60元/月,镇级书记、镇长、人大主席60元/月, 副书记、副镇长、纪委书记40元/月,离退休市厅级干部、离休后享受市厅级待遇人员100元/月,离休前发住宅电话补贴费和原报销住宅电话费的其他离休干部50元/月。
5、移动电话补贴
见说明
书记、市长250元/月,其他正副市职150元/月,部委办局正副职(含二级局正职)100元/月,镇党委书记、镇长150元/月,镇人大主席、副书记、副镇长、纪委书记100元/月,特岗人员(100-200)元/月。
6、其他津补贴  
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三)奖金  
 
1、年终一次性奖金
增发一个月国标工资
在职人员年终考评为优秀或合格的
(四)社会保障缴费  
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由财政局统一编制,单位不再填报。
1、基本养老保险
工资总额*24%
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
2、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
工资总额*6%
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
(2)大病保险
36元/人.年
 
3、失业保险
工资总额*2%
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
4、其他  
 
(五)其他  
 
1、临时工工资  
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的,需报政府批准,最高标准不超过500元/人.月
2、其他人员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交通费
18000元/辆.年
按照政府核定车辆编制数供给经费
(二)日常公用支出  
此项定额属于综合定额,包括:办公费、零星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小型会议费、招待费、工会费、职工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
1、一类单位
5000元/人.年
市四套班子、公检法、纪委、组织部、宣传部
2、二类单位
4000元/人.年
除上述一类单位外的其他单位
3、日常公用支出基数
20000元/单位.年
仅限于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序列部门)
(三)离退休人员福利费
160元/人.年
另集中安排体检,费用财政负担
(四)退休人员活动费
200元/人.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一)离休费  
 
1、离休金、离休补贴、护理费、交通费
2006年9月份实际水平
 
2、离休人员综合费用  
此定额仅指个人享受部分,统筹使用部分安排老干部局项目经费,集中用于离休老干部
(1)14级以上
680元/人.年
特需费200元参观费300元取暖费180元/人.年
(2)14级以下
580元/人.年
特需费200元参观费200元取暖费180元/人.年
3、离休人员增发工资  
 
(1)1937.7.7前
离休金*2个月
 
(2)1937.7.8-1942.12.31
离休金*1.5个月
 
(3)1943.1.1-1945.9.2
离休金*1个月
 
(二)退休费  
 
1、退休金、退休补贴、交通费
2006年9月份实际水平
 
2、退休人员取暖费
180元/人.年
 
(三)遗属生活补助  
孤寡一人或因公死亡每人每年另增360元
1、离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费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
3240元/人.年
270元/人.月*12月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
3720元/人.年
310元/人.月*12月
红军时期参加工作
4200元/人.年
350元/人.月*12月
2、其他人员遗属生活补助
2640元/人.年
220元/人.月*12月
(四)住房公积金
工资总额*7%
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
(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0元/人.年
独生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在职职工
(六)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按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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