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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新政发[2006]85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做好2007年全市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全市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7年全市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建设东陇海线上第三大城市、第三大工业城市”总体目标,贯彻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和依法理财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预算编制内容,科学、合理、完整、及时地编制好2007年部门预算,为我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量入为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二)控制和压缩一般项目、保证重大项目支出。
(三)统筹安排财政性资金、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四)按照公共财政要求,统筹城乡发展。
三、编制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200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四、编制内容
除不可预见因素外,部门(包括所属单位,下同)在预算年度内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要在部门预算中反映。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部门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财政拨款(补助)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充分考虑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结合2007年本部门支出预算编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和转移性收入预算的编制,要根据2005年全年和2006年1-9月份实际完成情况,结合下年度增减收因素编制。按规定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不属部门可用财力,不列入部门收入预算。部门对征收的所有非税收入都要按项目编制征收计划。收入预算编制要做到不虚报、不少报、不漏报,收入较上年有较大增减变化的,要说明增减变化的原因。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部门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三部分。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基本支出预算定额见附表)。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按照2006年9月实有在职在编人数和现行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编制。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全市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面实施失业保险,财拨人员个人应负担的失业保险金,由财政部门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财拨人员单位应负担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列入政府预算,部门不再填报。
商品和服务支出分为交通费、日常公用支出、离退休人员福利费和退休人员活动费四项。交通费预算按照市政府核定的车辆编制数和支出定额编制。离退休人员福利费和退休人员活动费预算按照离退休人数和支出定额编制。日常公用支出预算按照单位分类和人均综合定额编制。离退休、离岗退养、离岗创业、编外、调出工资关系未转人员和临时工一律不安排日常公用经费。各镇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按照《市政府关于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意见》(新政发[2004]64号)有关精神编制。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分为离休费、退休费、遗属生活补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六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按照2006年9月实际享受补助人数和现行补助标准编制。财拨人员单位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由财政部门按照全市统一缴存比例和缴费基数,列入政府预算,部门不再填报。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坚持“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原则。项目安排要从全局出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当年实际财力可能,按照轻重缓急排序,优先安排必须、急需和可行的项目。部门的项目预算要符合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财政支出方向要求,要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和具体开支内容。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各部门应按照批准项目的内容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变更或挤占挪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努力提高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资金原则上全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三)政府统筹预算的编制
加大政府对非税收入的统筹力度。部门非税收入首先按定额安排基本支出,如收不抵支,以收定支,不安排项目支出,政府不予统筹。非税收入安排基本支出后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实行收支分离,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求安排必要的项目,结余部分全额政府统筹。年度终了,针对非税收入实际完成情况,短收短支,确保完成政府统筹。超收部分,在扣除预算年度需追加的支出后,全部政府统筹。
(四)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必须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必须要准确详细,要力避大宗采购项目的遗漏。对政府采购预算中没有安排的大宗采购项目,一律不准采购。政府采购资金全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五、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2007部门预算实行“两上两下”编制程序。
“一上”。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通知要求和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表式及口径,编制部门预算草案。主管部门在审核、分析、汇总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报表后,于10月20日前报财政部门。
“一下”。财政部门按照要求,结合财力情况对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修改、汇总、平衡,报市政府审定后,于12月10日前将预算控制数下达各部门。
“二上”。各部门根据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对项目支出进行局部调整。主管部门在审核、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将调整情况报财政部门。
“二下”。在人代会审查批准后30日内,批复2007年部门预算。
六、编审要求
1、切实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的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把预算编制与2007年全年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内部科室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密切配合,财务部门要统一扎口管理预算编制工作。
2、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准确性和完整性。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编报预算,在认真测算分析基础上,做到收支内容完整、相关数据准确,项目预算细化,上报时间及时。
3、维护部门预算严肃性。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除政策性和不可预见的突发性增支短收因素外,一般不予调整。对批复给部门但年度内不再实施的项目预算,年终一律调减预算指标。
4、全市中小学校部门预算编制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办高级中学教育经费管理的通知》(新政发[2006]77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徐州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徐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9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97号)等文件精神办理。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200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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