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科职能
1、拟定有关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
2、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
3、研究提出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残联、老干部局等有关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
4、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财务管理使用情况;
5、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
6、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7、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
工作文件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