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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职能
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并实施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的改革;贯彻执行并研究改进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国有企业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的改制、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负责监管市级所有国有企业(农业科分管企业除外)财务;拟定企业国有资产预算编制方案;拟定企业财产评估政策和制度;负责企业亏损补贴、技改贴息资金、扭亏贴息资金、工业发展基金、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学研联合专项资金、污染防治基金、企业解困基金、星火和火炬贴息资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所属单位科技三项费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有关管理工作。
指导和监督旅游、外商投资企业、外经企业和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资产监管,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研究拟定有关配套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等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旅游事业发展基金的有关管理工作。
工作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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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2006年申报贴息资金明细表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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