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农计[2007]192号
关于做好2007年生猪人工授精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南通、盐城、徐州、宿迁、泰州、连云港市及有关项目县(市)农林(林牧渔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精神,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安排生猪良种补贴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猪人工授精的优质良种公猪精液补助。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经申报和审核,确定如东、海安、东台县等8个县(市)为我省2007年生猪人工授精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县。为做好2007年下半年生猪人工授精良种补贴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生猪人工授精良种补贴项目的重要性
良种是生猪生产发展的基础。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对于迅速扩大优秀良种公猪的覆盖面,迅速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减少生猪疫病传播,增加生猪饲养效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在生猪主产区,特别是在母猪大县实施猪人工授精良种补贴项目,是支持生猪生产可持续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生猪良种化水平不高、解决生猪疫病通过自然交配传播,提高养猪生产效益的有效途径。
我省生猪人工授精起步早,基础好,发展快,在国内有一定影响。通过本项目实施,必将进一步加快我省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推广步伐,进一步提高我省生猪生产水平。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生猪人工授精良种补贴项目的重要性,要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使中央的惠农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
二、生猪人工授精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下达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在如东、东台、泰兴、新沂、海安、灌南、沭阳、铜山等8个能繁母猪3万头以上的县实施。
(二)补贴对象与标准。补贴对象为8个项目县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按照农业部整体推进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对凡愿意接受母猪人工授精良种补贴的户(场),以先散户后规模的原则逐步推广。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计算,每胎输精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2007年按照繁殖l胎测算,每头能繁母猪补贴20元。
(三)补贴数量及金额。8个县现有能繁母猪45.7万头,参加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母猪35万头,按照每头补贴20元,合计补贴700万元,各县核定补贴母猪数和补贴资金见附件1。
(四)补贴结算方式。该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财政已将项目资金下达到项目县财政部门。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人工授精母猪数量及其输精份数,与供精单位每月结算一次补贴资金,确保中标的猪人工授精站精液生产和销售工作的正常进行。具体核定办法依据《母猪输精登记表》(见附件2)和《母猪登记卡》(见附件3)执行。
三、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各地要根据部、省统一部署,在组织领导、项目管理、项目监督、检查验收等方面,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的生猪人工授精良种补贴项目管理机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项目县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畜牧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地要成立项目专家组,对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加强对项目的培训、指导和督导工作。
(二)做好供精单位规划布局、审核发证工作。项目县要按照猪人工授精的技术要求,合理规划布局猪人工授精站,方便母猪饲养户及时就近购买精液。人工授精站的种公猪必须来源于具有省级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符合本品种特征,健康状况良好。项目县所在市畜牧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按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1052--2007《猪人工授精站建设技术规范》,对项目县确定的猪人工授精站进行验收,合格者发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报省畜牧部门备案。
(三)严格按招投标方式,确定供精单位及入选种公猪。项目县要根据诒标要求,并结备苯项目特点,组织具有市级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供精单位进行招标,由县畜牧部门和中标的猪人工授精站(供精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中标的供精单位要按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1051--2007《猪人工授精技术规程》和项目实施要求组织精液生产,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核准母猪饲养户提供合格精液。
(四)强化猪人工授精服务收费管理。各地要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按生猪精液生产与输精服务收费分开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为确保支农惠农落实到位,同时保证人工授精效果,经测算研究,除少数正宗的地方品种母猪外,其它母猪每次输入精液的体积全部由20毫升提高到40毫升以上。项目区内的猪精液价格,除少数使用频率不高的、十分优秀的公猪外,其他公猪的精液每份(40毫升)不得超过10元,在享受国家每份10元补贴后,不得再向农民收取精液费。少数使用频率不高的、十分优秀的公猪精液按补贴后的优惠价向农民销售。输精服务费不得超过以前的标准。
(五)加强生猪人工授精技术培训及资料填写上报工作。省畜牧部门负责县以上畜牧部门的技术人员和猪人工授精站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和发证。其他人员(包括采精员、化验员、公猪饲养员、精液销售员、输精员等)由市、县畜牧部门负责培训和发证。
项目县畜牧部门要组织猪人工授精站和精液销售服务点以及母猪饲养户认真填写母猪输精登记表和母猪登记卡,如实记录母猪发情、输精、精液购买、产仔等相关情况。农户凭母猪登记卡到中标的猪精液供应单位或精液销售服务点或输精员处购买精液,在母猪输精登记表上签名、盖指印;猪精液供应单位或精液销售服务点的精液销售员或输精员在母猪饲养户的母猪登记卡上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名,交母猪饲养户带回,挂在相应母猪的圈位上。项目县每月按母猪输精登记,表汇总母猪输精头数、受胎头数、情期受胎率、精液销售份数等情况,上报上级畜牧部门。
项目实施县要安排必要的宣传、培训等业务经费,保障生猪人工授精良种补贴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切实做好项目宣传与监督检查工作
(一)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等。省级畜牧部门在农业信息、报纸等媒体上公布补贴的县;县级畜牧部门在县级畜牧部门在县级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布中标的猪精液供应单位、公猪品种、耳号及精液价格、输精服务收费标准,要采取印发明白纸等形式扩大宣传效果;项目村要适时张榜公示本村受益养殖者及其母猪输精情况,确保项目区内的养殖者知情、受益。各地要设立公开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公示,严格监管。省农林厅监督电话:025—86263370,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25—83633155。
(二)加强精液质量的监管。省、市、县畜牧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要求猪人工授精站将精液进行送检或现场抽检,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质量差的,要帮助其排查原因,及时纠正。猪人工授精站或精液销售服务点要配备相应的精液质量检测器械,在母猪饲养户购买精液时,当面检测精子质量,接受农户监督。
(三)加强对精液销售、输精效果的检查。各县畜牧部门要经常结合输精登记表和母猪登记卡,检查精液销售、输精母猪的受胎和产仔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和人工授精站交换意见。省级畜牧、财政部门将进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补贴精液使用情况,查阅输精登记表,核查农户签字或手印,必要时深入母猪饲养户核查母猪登记卡记录和母猪输精情况。如发现精液销售价高于同期市场价的、违反服务规定的、输精效果很差的,畜牧部门要给予通报或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切实做好项目情况上报及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资料的搜集汇总工作,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于今年10月1 5日前分别向省畜牧、财政上报项目执行情况。12月中旬分别向省畜牧、财政部门上报项目总结报告。省畜牧、财政部门将于今年底会同项目县所在市畜牧、财政部门对项目县进行验收。
附件:1、江苏省2007年生猪人工授精良种补贴数量及资金分配表
2、——县——乡(镇)母猪输精登记表
3.(良种补贴)母猪登记卡
江苏省农林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07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