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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07]28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增发:各公办中小学
新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7日印发
共印:220份。
关于开展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意见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审计局 市监察局
(2007年3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和“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我省从2007年起全面推进以县为主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20号)精神,摸清债务底数、有效化解债务,现就做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义务教育是政府举办、以县为主管理的社会公共事业,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和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由于危房改造、布局调整、“三新一亮”、“六有”和“校校通”等工程的实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背负了相当数量的债务,严重影响了农村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影响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摸清债务底数,是政府正确决策、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和以县为主化解债务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核实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要求,严格把握政策口径
(一)清理核实范围。主要指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不包括公办民营)定点学校在修建校舍和购置设备等方面形成债务的帐面余额。
(二)清理核实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对应收、暂付、应付等款项全面清理核实后认定的债务和债务类型,债权人基本情况等。
(三)清理核实要求。逐校逐笔核实原始财会资料,主要包括:基建工程立项依据、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资金结算凭据资料等,设备购置的相关合同、发票、验收记录、资金结算凭据资料等,向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的原始合同、借据等凭证。严格区分债务本金和利息,债务利息的计算要符合国家金融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
三、分步实施,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债务清理核实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分步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分为准备动员、学校清理和审查核实、迎接省级抽查三个阶段。学校清理和审查核实工作于2007年4月底全面完成。
(一)准备动员阶段(3月24日--3月28日)。完成报表印制、报表填报培训、管理软件使用业务培训和动员部署等工作。
(二)学校清理和审查核实阶段(3月29日--4月12日)。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各学校成立清核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对学校的债权债务和应收应付等情况进行彻底清理核实,对债权人、债务人、负债项目、债务形成时间、数额、合同和协议等逐项登记,查清负债规模及债务构成情况,认真填报相关报表。学校校长和财务人员对提供的债权人和帐号及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有报表一式四份于4月12日前报教育局财审科。
(三)债务公示和审核阶段(4月13日--4月28日)。4月13日-4月17日为公示期,各学校将债务清理核实结果和监督举报电话向全体教职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审计局88922696,财政局88923720,教育局 88922085 ,监察局88924110)。市政府组织审计、财政、教育、监察等部门对学校填报的债务情况认真审查核实,逐校、逐项、逐笔审查,着重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面为100%;
(四)分析汇总阶段(4月29日--4月30日)。市有关部门对全市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报表进行录入整理,形成汇总报表资料报市政府。
(五)迎接省级抽查阶段(5月10日--6月20)。省有关部门将组织力量,对我市上报的债务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学校数的10%。省有关部门将依据抽查结果,核实、调整抽查地区的债务数额。各学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严肃纪律,确保债务情况真实可靠。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经审核确定符合公共财政原则的债务由政府负责统筹化解,并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偿债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给债权人的办法,即年度偿债资金由我市全额筹集,汇入省级财政对我市可实时监控的特设专户,对银行贷款、工程欠款等债务偿还,按学校发出的偿债通知,由市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给债权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学校要坚持严肃认真、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省明确规定“对在省级抽查阶段发现有虚假数额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在全省通报批评;按被抽查出虚假数额占真实债务数额的平均比例,扣减省财政化解债务的‘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对债务虚假情况严重的县(市、区),取消其享受省财政化解债务‘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资格。”对在债务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给我市造成损失的学校,市政府将严肃处理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在对债务清偿后审查发现有套取、挪用资金或错付、多付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要追回已支付的资金并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加强管理,坚决制止发生新债
市政府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在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把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应建、应办项目足额安排资金。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村中小学不得举债建设”的规定,不再安排超过财力可能的教育建设项目。已经在建的项目,市政府统筹落实建设资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该停的停,该建的由市财政帮助解决部分资金,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新债务。今后我市公办学校凡新上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首先要落实资金来源,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时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需求问题。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坚决制止 “一边清理老债、一边产生新债”的现象。规范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将学校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核定学校经费预算。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按规定程序核定的学校经费预算,禁止因超预算安排项目开支产生新的义务教育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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