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度金融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会计准则,确保新准则、新制度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徐州市财政局徐财会[2006]19号文件精神,将2005、2006年度金融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合并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金融部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和各有关具体准则。

三、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为确保新制度、新准则顺利贯彻、实施,所有持证会计人员都必须参加学习培训。各单位负责集中统一上报培训人员名单。

1、报名时间:2007年9月11日到9月13日。

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报名地点设在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88924404、88923919

3、培训费标准每人50元。

4、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通过考试进行确认,考试结束合格的人员由财政局在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统一加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 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各单位应该积极为会计人员创造学习的机会,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经费。会计人员应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按规定完成年度学习任务。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应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会计人员,及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将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将影响其会计岗位任职和会计资格晋升。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律不予注册登记。

 

二00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新沂市金融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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