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新财会[2007]3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会计准则,确保新准则、新制度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徐州市财政局徐财会[2006]19号文件精神,决定将2005、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合并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企业会计类: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号会计准则—存货、第4号准则—固定资产、第6号准则—无形资产、第7号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8号准则—资产减值、第9号准则—职工薪酬、第14号准则—收入、第17号准则—借款费用、第18号准则—所得税、第30号准则—财务报表列报。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内容、非税收入改革等。

3、金融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经与有关监管部门商定后确定。

三、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为确保新制度、新准则顺利贯彻、实施,所有持证会计人员都必须参加学习培训。各企业单位和行政事业各主管部门负责集中统一上报培训人员名单,无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直接到财政局会计科报名。报名时必须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报名时间:2007年8月1日到8月15日,金融部门会计报名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2、培训时间和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

培训后上机进行无纸化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报名地点设在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88924404、88923919

4、培训费标准每人50元(不含教材)。

四、考试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通过考试进行确认,考试结束合格的人员由财政局在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统一加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 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各单位应该积极为会计人员创造学习的机会,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经费。会计人员应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按规定完成年度学习任务。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应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会计人员,及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将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将影响其会计岗位任职和会计资格晋升。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律不予注册登记。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附:新沂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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