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库[2006]6号

 

关于2007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预算执行,规范业务操作,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现就做好2007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全市农村中小学所有资金纳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二、各单位要按照《新沂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05〕100号)的有关规定,规范用款计划制度。一是要按月编制用款计划。预算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用款计划。除不可预见的项目支出外,计划申报期外不得追加用款计划。二是要规范填写用款计划。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用款计划的填制要求编报用款计划,内容要完整、准确。对项目填写不清、与预算批复内容不符、不按支付内容随意确定支付方式的,财政局予以退回。三是严格分月用款计划报批、使用程序。预算单位应在收到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后,方可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报账。

三、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的划分原则,逐步扩大直接支付的范围。所有可以通过银行划转的支出均采取直接支付方式,不能通过银行划转必须通过现金支付的零星开支采取授权支付方式。

四、规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用款计划的申报。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用款计划,预算单位应填报在财政直接支付下的政府采购支出中,否则不予受理采购。

五、简化非税收入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申报程序。非税收入安排的公用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基本支出用款计划,同预算内支出一样,不再需要单位申报,由财政局国库科根据部门预算和收入情况按序时进度编制。

六、加强单位报账员队伍管理。单位报账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正在学习取得之中;单位报账员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应事先征得财政部门同意。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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