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财库[2006]3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各镇财政所:
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财政部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核算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财库[2006]26号
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现就《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401拨入经费”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二、“404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三、“501经费支出”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映。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 会计 核算 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2006年4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