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库[2006]3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各镇财政所:

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财政部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核算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财库[2006]26

 

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现就《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401拨入经费”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二、“404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三、“501经费支出”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本通知自20071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映。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 会计 核算 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2006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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