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财政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理》等法律法规,财政监督的主要范围包括:预算监督、税务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财务会计监督、非税收入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等。其内容主要包括:

1、全市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2、预算收入的征收解缴情况。

3、各项代征税收和政府性基金收缴情况。

4、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

5、各项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公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非税收入的收支管理情况。

7、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评估、产权界定、产权转让及收益情况。

8、政府采购管理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9、单位会计帐户的设立、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会计信息质量等综合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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