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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购[2007]1号
关于确定2007—2008年度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定点供应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市2007-2008年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下称采购人)的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汽车装饰装潢和轮胎更换(修补)、公务印刷四项服务继续实行定点采购。日前,市政府采购中心已就上述四项服务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选定了新一轮的定点服务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点服务商名单
(一)汽车维修项目:新沂市新华桑塔纳专业修理厂、新沂市桑捷奥轿车服务有限公司、新沂市汽车配件服务公司汽修厂、新沂市皓驰汽车维修中心;
(二)汽车保险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
(三)印刷项目:新沂市惠林印刷有限公司、新沂市泰新利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新沂市新教印刷厂、新沂市恒信印刷工贸有限公司;
(四)汽车装饰装潢和轮胎更换(修补)项目:新沂市凤林汽车装潢服务部、新沂市快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新沂市清洋轿车装潢轮胎总汇。
二、定期
本次招标选定的四项服务采购定期2年,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三、定点服务商的选择
采购人需采购汽车维修、汽车装饰装潢和轮胎更换(修补)、公务印刷服务时,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数量、时间要求等在上述定点服务商中任意选择。
四、服务项目定点采购的管理
采购人采购上述四项服务时,必须实行定点采购,不得擅自到非定点处采购。为严肃政府采购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市监察局、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擅自到非定点处采购上述四项服务的,一律视为违纪,财政部门不予拨款,单位不准报销,市国库支付中心不予支付,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情况特殊,确需到定点单位以外采购的,应事先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得批准后,方可采购。
二○○七年三月六日
抄送:各定点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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