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职能

 

(1)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

(2)研究拟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办法,拟定政府采购中长期计划;

(3)研究提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

(4)审核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金。

(5)审核确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6)审核确认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

(7)审查政府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和履行情况;

(8)研究制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员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

(9)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业绩并定期公布;

(10)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11)搜集、统计、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12)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以及办理政府采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宜;

(13)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
3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
4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
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07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6
关于确定2007—2008年度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定点供应商的通知
7
关于印发《新沂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8
关于印发《新沂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new

   资料下载:

1

政府采购流程

2
空调采购协议及协议供应商及品牌型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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