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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职能
(1)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
(2)研究拟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办法,拟定政府采购中长期计划;
(3)研究提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
(4)审核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金。
(5)审核确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6)审核确认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
(7)审查政府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和履行情况;
(8)研究制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员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
(9)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业绩并定期公布;
(10)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11)搜集、统计、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12)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以及办理政府采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宜;
(13)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法规:
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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