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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购〔2008〕2号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审计局
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新沂经济开发区,无锡—新沂工业园,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我市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库〔2008〕31号)及省和徐州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将我市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有关事宜布置如下:

一、专项检查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自查自纠,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提高依法采购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促进廉政建设。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我市各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三、专项检查的步骤

各采购人,根据自己的情况成立相应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指导。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6月份开始,到9月份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6月5日至6月2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积极主动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范围为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主要内容为:

1.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类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它有关情况。

各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书面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有关表格(采购人填写表1、2、7;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填写表3、4、7。相关表格请到新沂市财政局网http://www.XYSC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于2008年6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电话88927864。(E-mail:czjcgk@163.com)

(二)重点检查。6月26日至8月1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自查自纠结束后,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各采购人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范围,要对部分采购人和市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其中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我市所有采购人的20%以上。重点检查结束后,各采购人应根据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于8月31日前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有主管部门的报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8月10日至8月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情况书面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有主管部门的报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四)验收总结。9月1日至9月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各采购人要组织好本部门、单位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形成分析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四、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采购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符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主管部门要成立部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采购人要精心组织各阶段的专项检查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保证专项检查不走过场。

(三)依法行政,公正严格。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各采购人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四)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五)加强信息统计和定期报告工作。各采购人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中相关表格的填报及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工作,确保高质量按时上报。同时,在每一个阶段完成后,将有关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形成材料逐级报送至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政府采购检查用软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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