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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 为了加强公共财产管理,确保局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高效、畅通、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局机关各科室所有计算机操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 计算机的工作范围:按规定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和接收、发送及查阅各类数据(包括文件、信息和报表等)。
四、 对各科室计算机设备,科室拥有优先使用权,负责日常使用和保管,办公室代表本局负责监管(包括经局长批准的调配、处置权),并负责设备和技术管理。
五、 办公室应切实加强计算机设备管理,配备计算机技术人员,建立计算机设备台帐、耗材使用记录和配件更换记录,并定期公布,接受监督。计算机技术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做到服务及时周到,确保科室正常工作需要。
六、 各科室购置计算机,应本着既满足工作需要,又节约资金的原则,除上级统一配备外,本局一般只购置国产品牌计算机,经局长批准后,通过政府采购招标购买;使用计算机耗材或维修更换配件,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由办公室审核后统一购买。
七、 无论上级配备,还是本单位购置,计算机到货后必须首先到办公室登记入帐。计算机技术人员验货后,将计算机型号、配置情况等登入计算机管理台帐,同时协助科室安装。各科室应将保修单、随机驱动程序等软件交办公室统一保管,以便维修和维护。
八、 本局所有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无论来源渠道如何,都属于本局公共财产,任何科室和个人均不得隐匿或据为私有。凡上级配备及接受捐赠的计算机,不到办公室报帐和登记的,视同侵占国有资产,要严肃查处。
九、 各科室科长负责本科室计算机管理工作,并明确具体保管人,保管人不明确的由科长负责。
十、 科室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必须将所保管和使用的计算机留在原科室,并办理移交登记手续,不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机随人走。
十一、 任何人不得私自连接、擅自拆卸各种计算机设备,更不得将内存条等计算机配件拆卸带走。
十二、 因工作需要将笔记本电脑带回家中使用,须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长期放在家中。出差携带笔记本电脑,应事先告知科室负责人,并注意保护,防止遗失、被盗、损毁。
十三、 计算机操作人员应爱惜计算机,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要防止烟灰、纸屑、尤其是大头针、回形针、订书针等金属物和茶水落入键盘内,以免造成短路而损坏键盘;要经常清洗打印机中的纸屑和油污;打印机在通电状态时,不准手动走纸,不准拔插信号线;在打印时不准撕、拉纸张;连续打印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以免损坏打印头和打印机;不间断电源(UPS)不准为大功率用电器如激光打印机、热水器、电水壶、空调等供电,以免损坏。
十四、 计算机硬件出现故障,由科室提出申请,办公室负责维修。科室人员应做好记录,并立即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技术人员处理,不得自行检修。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的,应首先与商家联系保修。办公室应将维修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对科室计算机操作水平和保养状况进行考核的依据。
十五、 计算机设备毁损,应首先分析原因。如系操作不当造成,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需报废的,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技术人员鉴定,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局长审定,报废设备交办公室统一处理。
十六、 提供共享信息的计算机在上班时间应始终保持开机状态。计算机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用户名和密码上机,对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予以保密并定期修改,严禁越权操作。
十七、 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做到:
(一) 不准随意让单位以外其他人员操作本局计算机;
(二) 进行硬盘格式化、更改计算机设置等操作,必须由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三) 应节约使用打印纸、色带、软盘等易耗品;
(四) 严禁浏览黄色、不健康网站,工作时间严禁玩游戏,播放VCD等影音文件;
(五) 定期查毒和杀毒。
十八、 对按规定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或转储。对涉密的磁盘、资料要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和处理。
十九、 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将系统软件转让给其他单位,严禁擅自使用游戏软件和任何未经批准的软件。不准修改计算机或网络上的配置参数。
二十、 严禁在本机或在网上下载黑客程序、安装有损计算机安全的程序软件,如果发现应追究个人责任。
二十一、 如果发现网上出现不安全信息应立即报告办公室,由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处理。
二十二、 局办公室要不断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
二十三、 违反本规定造成计算机设备损坏或泄密的,要作价赔偿并追究相应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
一、 局机关机动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定驾驶员定车制度,驾驶员请假离岗时间较长的,经局长批准,可以作临时调整,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二、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车和酒后开车,保证安全无事故,如发生责任性事故,其修理费用和直接赔偿费用的10%由驾驶员个人承担。驾驶员未经批准即为私自出车,每次罚款100元。
三、 驾驶员要搞好车辆的经常性保养和修理,如需购置配件或修理,必须事先填写《汽车维修申请单》,请采购科鉴定后,报局长批准参加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凡驾驶员未经批准自行进厂修理或购买配件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驾驶员出车回来应及时登记台账,办公室按照里程加油、计发出车补助。出长途在外地加油回来后到办公室办理购油登记。车辆用油与行驶里程必须相符,若发现营私舞弊,每次罚款200-500元。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台帐,真实反映车辆维修的历史纪录。
五、 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如出车在外要与局办公室保持联系,遇到情况及时报告。
六、 小车的使用,重点保证局领导用车和急事用车。一般人员开会出差,三人以下原则上不派车,在市城区内原则上不派车。
七、 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局院外的任何地方,否则,按出私车处理,发现被盗或损坏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控制各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费的管理
(一)为减少用车,节约开支,凡自带车辆出差的,不分地区,一律不发给补助费。
(二)去外地参加会议的人员,其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按规定应由召开会议的单位负担的,与会人员不准再报支会议期间的出差补助费,回局后可按规定报销途中补助费。
(三)协同外单位出差的人员,差旅费由外单位支付的,不得再回局报销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四)本单位报销的差旅费需经分管局长审核,由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印刷费的管理 各种报表、票据、稿纸等印刷品应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需要印制或购买的各种业务表格、资料等,应将所需数量、规格及印刷清样送分管局长审批同意后,填写印刷申请单交办公室统一办理,由政府采购定点印刷。自行联系购买或印刷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办公费的管理 凡购置各类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各科室统一到办公室领用。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凡自行购置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电话费的管理
(一) 局机关在办公室开通一部长途电话,其他科室电话一律加锁,本局人员因财政业务需要可使用办公室电话拨打长途,禁止非本局人员以及非公事拨打长途电话。
(二) 各科室电话费的管理,要严格控制,电话费清单上不得出现长话费、声讯费及数据费,如果发现,该部分费用由所在科室人员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科长定。
(三)领导干部手机电话费补助按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四、维修费的管理
(一)凡本局办公用房、辅助用房和未参加房改的职工宿舍,以及小汽车、计算机等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并报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处理给职工的个人住房,所需维修费用一律自行负担。
五、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
经局领导批准参加与本专业对口的各种成人教育学习的人员,不得报销在学习期间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学杂费自理)。
六、现金的管理
(一)遵守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随意坐支。现金库存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如出现被盗事故,超限额的部分由责任人赔偿。
(二)现金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各项工资性补贴以及正常的办公费用支出。严禁非公务性借款,公务性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单,经局长审批,公务办完后,应在一个星期内办理报销手续。
(三)报帐人员收付款时,必须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核。要防止误收假币,难以确定真伪的,出纳员有权拒收。
会议、接待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本局会议、接待工作,使之既符合廉政建设规定,又做到热情、文明接待,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会议制度:
(一) 大型、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组织安排。
(二) 各科室召开的业务会议,须经分管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有关科室配合做好会务工作。
(三) 各种会议和公务活动接待原则上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和高档洗浴中心消费,不准赠送纪念品。特殊情况应事先请示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
(四) 各科室召开的业务会议应严格控制会务人员数量,尽量减少会议材料。
(五) 上级部门在我局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应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共同接待。其中食宿由办公室负责,工作汇报、情况介绍、陪同参观等由有关科室负责。
二、 接待制度:
(一) 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科室因业务工作来人,由各科室请示分管局长或局长后,办公室按规定安排。
(二) 市外单位来本市召开会议,进行考察等活动,原则上只招待一餐,未经局长同意,不得赠送任何纪念品。
(三)机关各科室正常加班,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特殊情况需用餐的,须经分管局长或局长同意,由办公室安排。凡未经批准自行安排就餐的,不予报销。
(四)来宾安排住宿,应视其职务和领导意见并根据接待条件,由办公室具体掌握安排。住宿费原则上全额自付,特殊情况应事先请示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
卫生管理制度
一、 全局职工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蒂,不乱倒茶叶渣,人人有权制止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 各科室的室内卫生由科长负责组织人员清理打扫。
三、 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无卫生死角,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四、 各科室要坚持每日一小扫除,每月一大扫除,节日前大扫除。小扫除须在上班前或下班后,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扫、整理;每月最后一个周五要进行大扫除,大扫除须擦拭灯具、门窗玻璃等。
文印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文件、资料打印(复印)的管理,根据节约开支,勤俭办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局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报告请示、决定决议、规章制度、总结计划、会议纪要、下达指标、重要通知以及其他与本局业务有关材料可以打印或复印,禁止复印机密文件,与本局业务无关的材料不得使用本局的机器、纸张打印或复印。
二、 各科室需打印的材料,除正式文件外,份数较少的可以自行打印,内容份数较多、时间较紧的可送打字室打印。
四、 实行责任校对制度,校对者必须在底稿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五、 复印机和一体印刷机由打字员专门管理(包括对机器的维护和保养),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开机使用。
六、 应注意节约纸张、油墨、炭粉等耗材,各科室自行打印的材料用纸,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统一到办公室领取,原则上用多少领多少,注意节约使用。
七、 为了加强文印室的保密工作,非业务需要,不得随便入内。
印鉴管理制度
一、局印章是本局机关对外、对内报告、决定、证明、通知等重要的身份证明,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使用。各科室印章是处理各业务范围内各种事项的证明,由各科室保管使用。
二、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接管,如遇保管人员有特殊情况,局印由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员保管,科室印由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保管。保管人员应加强对印章存放的安全管理,重要的印章应放入保险柜,业务印章也要锁入办公桌内,不得散放桌面。
三、印章不得随便带出,如遇特殊情况需带离本局的,须经局长同意。
四、科室印只适用于规定业务性事项,凡非业务性事项不得对外使用。如发现超范围使用,给予印鉴保管人一定的罚款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五、印章使用时,必须要检查是否符合用印规定,经确定后才能加盖印章。
六、加盖印章的公文份数要与原稿标明印刷份数相同,多余份数可不予盖章。
七、健全用印登记制度,各科室材料、报表等加盖印章要进行登记,登记簿必须注明盖章日期、部门、内容、审批人、经手人等内容,以备存查。
八、凡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应凭会签原稿,按发文单位顺序加盖印章。
九、外单位因业务工作需要加盖本局印章的,如合同、合约、协议、借款、鉴证等,须经局长审批后,方可加盖印章;其余须由对口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后,指定人员陪同至办公室加盖印章,属重要内容的,须经局长签批后,才可加盖印章。
十、本局各科室报表应经分管局长审批后方可盖印。凡与工作无关系的,须经分管局长批准,并在登记簿上登记。
十一、介绍信盖印,是出差的,按指定的地点开具介绍信并给予盖印,其他事项应由办公室主任扎口管理。
公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各种公共财物的管理,提高设施利用率和使用效果,根据我局公物管理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机关公物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定期进行清点、造册,建立公物登记台帐,各科室使用的公物(包括上级配发、奖励和其他单位赠与),由办公室统一制定财产登记表,科长签字认可,经局财产清理小组审核后,由各科室负责保管使用。
二、 本局各项物品的采购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各科室需添置的物品,应将需要的数量、规格、要求报到办公室,经局长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各科室不得自行采购物品,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三、 公共财物一般不得随意转移,各科室也不得自行调剂使用,如确需调剂,应通过办公室开据变更通知单进行调剂。不得随意将公物赠送外单位。
四、 各科室人员变动,应将保管的公物留在原科室,或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五、办公室应对机关财物每年清查一次,发现短少或毁损,应根据具体情况作报废处理或由有关责任人按价赔偿。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安全,按时交接班,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值班期间遇有紧急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凡因故不能在指定时间正常值班的,要提前找人替换,并报告办公室。
四、如有值班人员违反以上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本局政治理论学习由人教科负责组织,人教科应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组织集中学习,检查学习效果。全局业务学习和培训由人教科牵头,具体由相关科室组织实施。
二、政治业务学习一般以科室为单位进行,全局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如遇重大事项可随时组织集中学习。各科室科长负责本科室政治业务学习工作。学习形式应当丰富多彩,可以采取看录像、听报告、组织讨论、写心得、进行知识竞赛等形式,也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
三、每周五下午为全局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各科室要妥善安排工作,保证人员集中精力进行学习。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参加学习的科室或人员,应提前向人教科说明,并另行安排学习时间。
四、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学习效果。人教科要加强检查和督促,并将学习情况作为对各科室和干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作风建设制度
一、挂牌上岗制。局机关全体人员一律挂牌上岗。执法人员实施各类执法行为,必须持执法证。
二、首问负责制。对来本局联系工作的人员,被询问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或与相关科室联系接待。
三、上下班制度。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四、请、销假制度。请事假、病假、婚假,都要事先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超过一天的,由局长批准;其他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二至五天的,由分管局长批准,超过五天的由局长批准;请假批准后请假单送人教科备案。假期结束后,请假人要到人教科办理销假手续。
五、工作纪律制度。上班期间,坐姿要端正,仪表要大方,精力要集中,服务态度要热情,办事效率要高,不得办私事,不得打瞌睡,不得利用单位网络进行聊天、玩游戏、炒股及其他与业务无关的事项,不得串岗。因工作需要外出,一般人员须向科长请假,并说明业务内容、时间,科长因公外出须经分管局长批准并向科室人员说明去向。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如确因接待上级来人需要,报经分管局长批准,并不得影响下午工作。不得说有损财政干部形象的话,不得做有损财政干部形象的事,自觉维护财政工作大局。
廉洁自律制度
财政干部必须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除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全体财政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擅自参加被服务单位组织的各种庆典、外出参观等活动。
二、擅自参加被服务单位公款安排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三、接受被服务单位现金、礼品、购物卡。
四、到被服务单位报销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私自到被服务单位借钱、借物。
五、接受被服务单位的回扣、好处费,享受被服务单位的福利待遇。
六、借婚丧嫁娶、乔迁之机,大操大办,接受被服务单位的礼金 、实物等。
七、在工作时间搞第二职业。利用工作关系,为本人及亲朋好友拉关系、谋取私利。
八、在被服务单位兼职领取工资或入股分红。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纪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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