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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06〕84号
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会计人员管理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市各有关学校:
近年来,为加强全市中小学财会管理,我市先后实行了会计委派、统发教师工资、教师工资体制上划、中小学学杂费纳入市财政专户等一系列管理办法,这些管理办法和措施,对规范学校财务收支管理、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中小学的财会管理仍然是全市财会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审计部门的专题审计、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检查以及近期开展的非税收入大检查均反映出教育系统中小学财会管理活动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农村中小学“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实施,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措施的落实等,全市中小学财会运行和管理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的中小学财会管理方式,特别是会计人员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财政管理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财会管理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财务管理,确保教育资产不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教育教学成本,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中小学会计人员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中小学会计人员管理专门机构
上收全市公办中小学会计人员管理权限,成立“中小学会计人员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隶属市财政局,为股级财政拨款全民事业单位,编制3人。中小学主管会计(或报账员)纳入“中心”统一管理。“中心”的职能是:检查监督全市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会计人员的统一调配、工作考核、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
二、管理的基本原则
全市中小学会计人员纳入“中心”统一管理后,坚持“三不变”原则,即:人员编制性质不变,各中小学的会计人员仍然为教育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执行原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和工作单位其他教职工同等水平。人员身份不变,现任职务仍然保留和认可。
在学校财务管理上,坚持“五不变”原则,即“教育资金分配渠道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会计核算主体不变,债权债务责任主体不变”。
三、对中小学会计人员实行择优竞争上岗
为提高全市中小学会计人员素质,对现有中小学主管会计(或报账员)实行择优竞争上岗,择优竞争上岗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10月底前,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组织全市中小学会计人员业务考试,所有中小学财务人员(含收费员)均可报名参加,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一定的考核对象,按考核结果确定纳入“中心”管理的主管会计人员(或报账员)。“中心”对竞争上岗人员实行定期轮岗。
四、加强考核,严格奖惩
纳入“中心”管理的中小学主管会计(或报账员),是单位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业务上对“中心”直接负责。为加强财务和资金监管,“中心”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主管会计(或报账员)的工作考核。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予以免职并调离会计岗位,由教育局另行给予安排:
(一)工资管理上出现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现象的;
(二)经费支出上把关不严,造成一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三)会计核算上基建支出、往来款项等账目不清的;
(四)出现其他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的。
对财务管理规范、工作成绩突出的中小学主管会计(或报账员),“中心”主管机关可建议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提拔使用。“中心”统一负责纳入管理的中小学主管会计(或报账员)的年终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由“中心”交单位上报教育人事主管部门。
五、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中小学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是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狠抓措施落实。市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不断加大教育事业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教育资金的使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财会人员考核办法,逐步将中小学的财务收支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体系,尝试建立教育系统绩效评价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研究和解决财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市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中小学主管会计(或报账员)统一管理工作。各中小学要转变观念,规范收支,严格预算执行,严肃财经纪律,积极建立“控债”“化债”机制,在财务管理上首先向财政部门负责,及时解决和反应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及时向市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和报送有关财务管理基本信息。
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抄 送:市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新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25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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