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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沂 市 财 政 局
中国人民银行新沂市支行
关于将全市中小学支出纳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通知
全市各公办中小学校:
为深化和完善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管,切实规范农村中小学经费支出,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会计人员管理的通知》(新政发[2006]84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市政府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5]67号)的总体框架下,将全市公办中小学支出纳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以下简称支付中心)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和原则
中小学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的支出均纳入支付中心实行集中支付管理。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非税收入资金、上级补助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其他资金,包括借用、贷款、保管、扣押以及其他往来结算等资金。中小学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坚持“四权”不变原则,即在学校预算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支出审批权、会计核算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使学校支出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坚持提高效率原则,减少资金流转环节,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工作效率,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管理监督之下。
二、实施办法
(一)撤销各中小学所有银行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管理要求,中小学所有银行存款账户须于2006年年底前撤销,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市财政指定的财政专户。财政局同时给各学校在信用合作联社或商业银行开设“单位备用金存折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中小学办理授权支付的备用金的补充和现金提取活动。该账户只能接受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转入的备用金和现金提取,不得存入其他任何来源的资金,账户的使用由信用合作联社和财政局共同监管。
(二)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分月用款计划是支付中心办理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支付的依据。各学校要在批准的部门预算支出指标和往来资金结存余额内,根据实际业务支出需要,区分资金性质和资金支付方式按月向财政部门编报用款计划。用款计划要优先保证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内和非税收入安排的工资性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不含政府采购预算部分)等基本支出的用款计划,由财政局国库科根据部门预算和非税收入情况实行年度均衡编制;政府采购支出、其他专项支出,由学校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编报用款计划,并提供有关附件。往来资金的支付,由学校按往来资金实际发生额和支付需要编报用款计划。凡申请使用与非税收入相关联资金支出的,要根据收入征缴进度结合部门预算编报用款计划。各学校要于每月25日前,编报下月用款计划。部门预算批复前,可根据上年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编制,部门预算批复后再予以调整。年度预算执行中如发生追加、追减等调整支出事项,学校在收到指标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调整本单位的用款计划。财政局对学校用款计划每月30日前集中审批一次。批复后的用款计划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在用款前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中小学的用款计划由财政局科教文科负责审核和录入,财政局国库科负责复审和批复。学校依据批复的月度用款计划,向支付中心办理用款申请,不得超计划申请用款。
(三)根据学校支出的类型和支付结算方式,对学校经费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学校工资性支出、政府采购支出、专项(项目)支出、单位之间的往来结算等所有可以通过转账办理的支出,由学校根据业务支出需要,提出直接支付申请(预算内财政统发的工资性支出除外),经支付中心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必须用现金开支的零星支出,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授权支付实行备用金报账制。学校根据业务支出需要,提出授权支付申请,经支付中心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单位备用金存折账户。
(四)备用金的核定和管理。备用金分为定额备用金和非定额备用金。定额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根据学校当年部门预算中授权支付支出指标、单位日常业务3-5日内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以及学校路途远近核定,一年核定一次。学校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使用超过定额备用金数额的现金,可申请非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的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新沂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备用金管理办法》(新财库〔2005〕2号)和《新沂市财政支付中心非定额备用金管理办法》(新财库〔200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账和核算办法。各学校主办会计负责向支付中心报账。为方便学校报账,支付中心专门设立中小学报账审核窗口,具体报账办法按《新沂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审核报账办法》(新财库[2005]4号)规定办理。为明确责任,严密手续,支付中心除在审批后的《支付申请书》上签字外,还将在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新沂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已付章”。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支付后,将《支付申请书》第 二、三联连同所附单据退给学校作为处理账务的依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中小学会计核算仍执行《中小学会计制度》,根据国库集中支付需要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科目,具体核算办法参照《新沂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新财库[2005]1号)有关要求办理。
(六)资金清算。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划转均通过财政部门在中国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预算内资金支出通过“国库存款账户”和“教育补助经费特设专户”结算,非税收入和往来资金支出通过“财政专户”结算。
三、配套措施
(一)为便于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及时掌握会计信息,对此次纳入支付中心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农村中小学不实行代理记账。2006年已纳入支付中心实行代理记账的学校,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全部退回,由学校主管会计负责核算。各学校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按规范化要求认真搞好会计核算。市“中小学会计管理中心”将把会计核算工作列入对学校主管会计的工作考核,考核办法采取检查或业务展评等方式进行。
(二)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学校部门预算编制改革。部门预算是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前提和基础,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学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时,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需要,全市各中小学在财政预算管理上一律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管理。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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