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出台公办高级中学经费管理办法

 

近日,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新沂市出台了公办高级中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一是核定收入。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学生人数全额核定各高级中学收入(包括资产租赁收入等),各高级中学要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全部收入要及时上缴市财政专户。

二是核定支出。进一步完善高级中学支出预算的编制办法。按照保证基本运转的原则,严格核定基本支出。具体包括:生均公用经费,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分别核定,职业高中640元/年、三星级高中600元/年、二星级高中560元/年;困难家庭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数的3%,择校费不得减免;住宿费,按实际收入全额安排支出;缺编超课时补助,按每缺编一名教师每年补助学校1万元核定;优秀教师奖励:按照学费收入的5%和择校费收入的15%安排。

严格规范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结余的公用经费可用于教职工福利、奖励。严格规范困难家庭学生学杂费、住宿费减免程序,3%以内由学校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审批,超过3%的报市政府审批。

三是建立事业发展基金。事业发展基金分为市统筹发展基金和学校事业发展基金。市统筹发展基金按学费收入的10%、择校费收入的30%统筹,全部用于高级中学建设,原体制形成的专项上解不再上解;各高级中学全额收入扣除基本运转支出和市统筹发展基金后结余部分全部纳入该校事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所有、学校使用”的原则安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校舍建设、30万元以上的维修、30万元以上的教学设备购置、偿还债务等,项目编制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办理。

四是加强预算管理。各高级中学作为独立预算单位,收支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分离,事业收入未收足部分从生均公用经费中抵扣;项目预算由学校按要求编制,经市教育和财政部门初审、汇总,报市政府审批后,列入当年部门预算;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确需举债建设的报市政府审批;严格预算执行,财政部门对无预算或超预算的项目不予拨款,对拨付的资金加强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并对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高级中学要认真做好预算的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预算,不得截留、挪用资金。

五是严肃财经纪律。各高级中学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专户。严禁自立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收费,严禁开口子减免收费,严禁“以支抵收”,严格预算执行,严肃财经纪律,违反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校长及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版权所有:江苏省新沂市财政局
Copyright 2006-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516-88922201
建议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使用1024*768浏览 苏ICP备060252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