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非税收入“票款分离”银行代收网点考核办法

 

根据《新沂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票款分离”暂行办法》和《新沂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票款分离”操作规程》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征管工作,现制定《新沂市非税收入“票款分离”银行代收网点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服务质量:40分

1、各代收网点要实行优质文明服务,积极主动做好财政性资金代收工作,对缴款人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和答复,确保代收工作顺利开展。基本分20分。凡因服务不到位,影响代收工作开展的,有反应并经核实的,每次扣2分。

2、各代收网点要按规定设置“新沂市财政性资金代收网点”标志牌,设立代收窗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基本分5分,未设立的不得分。

3、代收人员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以保证缴款人随到随缴。对金额较大,时间集中的收费项目,代收网点要派人上门收费。基本分15分。凡因工作时间没有保证而影响办事人员缴款的,发现一例扣3分。

(二)收款管理:20分

1、网点代收人员要做好对《缴款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的审核工作,审核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等。基本分10分。每发现一次不符的扣1分。

2、网点代收人员根据审核后的《缴款通知书》、《处罚决定书》及时、准确地办理收款业务。当业务量较大时,银行网点要及时抽调其他人员帮助工作,保证缴款人能及时办理缴款业务。基本分为10分。有反应收款不及时并经核实的,每次扣2分。

3、各银行代收网点要及时将代收资金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不得违规为行政事业单位开户。发现一次取消该项全部分值20分,并将该代理银行所有代收资金全部转出,取消代收资格。

(三)票据管理30分

1、各网点对电脑票据要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票据不得外借、转让、遗失或毁损。基本分5分,保管设施不符规定的扣2分,发生票据外借、转让、丢失或毁损的不得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2、电脑票据在使用时要按照票号顺序使用,不得跳行、漏页,要及时盘点票据,以保证帐实相符。对开票员使用完的票据要及时检查,核对收款金额、开票金额与《缴款通知书》金额是否一致,并按票号顺序装订成册,及时送财政局综合科缴验,验旧领新。基本分为10分。票据帐实不符或金额核对不准确的,发现一例扣2分。

3、各网点要在每日收款业务结束后,认真整理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和电脑票据,做到缴款通知书和电脑票据及进帐凭证核对一致,并于次日上午10:00之前(信用联社所属镇所推迟一天)将每天的日报表、进帐凭证及电脑票据记帐联送交财政局国库科。基本分15分。每迟到一次或每发现核对不符一笔扣1分。

(四)网络管理:10分

各代收网点必须具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代收网络畅通。属银行原因造成网络不通,银行要迅速组织维修,影响代收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各银行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设立代收网点,否则,取消该行所有网点该项全部分值。

二、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共同组织实施。

(二)评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服务质量40分,收款管理20分,票据管理30分,网络管理10分。根据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对代收银行和网点进行考核。扣分项扣完该小项基本分为止,按季公布,年终汇总记分考评。

(三)奖惩措施

每年年终,由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按照银行代收网点考核得分高低排名,分别给予奖励。

1、根据考核得分高低,选择前6名予以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联合给予表彰和奖励。

2、财政对每笔收费给予0.5元手续费(作废票据不计),对达不到要求的网点,将根据其得分比例,相应扣减手续费。

3、对综合考核最后一名或出现重大失误的、执收单位和缴费人反映强烈的代收网点,取消其代理资格。

三、银行代收监督举报电话号码:88923774

四、本办法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二00五年七月一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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