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镇级财政管理体制

 

我市自2005年1月1日实施镇级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以来,镇域经济得到较快发展,镇级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态势,财政收支行为不断规范、基层政权运转保障能力稳步提高。原体制执行的期限截至2007年底,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对镇级财政管理体制作适当调整。

此次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调整镇超收分成办法。当年新增财力更多向镇级倾斜。二是重新核定镇公共支出基数。在保证镇级基本运转的前提下,保证镇级发展经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三是针对新安镇和北沟镇发展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让体制成为推进镇级全面发展的助力器。

(预算科 王夫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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