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二次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工作,切实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近日,我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通过“一折通”为全市34309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83万元。此次物价补贴标准为2008年3月城乡低保标准的25%,即城镇低保对象人均53元,农村低保对象人均20元。这是我市继2007年8月之后,第二次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
(社保科 臧玉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