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

 

为有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我市财政部门通过市本级预算安排和向上争取专项补助资金等渠道积极筹集资金,支持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和七级以上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三属”户等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农村困难群众参加2008年度新农合的费用全部由市财政负担。困难群众还可享受和其他参合群众同等的医疗保险补偿待遇,同时,七级以上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三属”户等优抚对象还可享受二次补偿的优惠待遇。

截至目前,我市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16.8万元,共有38375名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享受财政补助待遇,切实减轻了农村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

(社保科 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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