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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操作程序
为加强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现对我市货物类政府采购操作程序作进一步规范。
(一)、集中采购类
一、采购程序
采购单位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按采购计划的序时,办理采购项目的采购申请手续。
1、采购单位填写《政府采购申请表》,明确采购需求,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表提交业务分管科室落实资金。
2、业务分管科室将所需采购资金从采购单位账户划拨至政府采购专户。镇级采购项目由财政局农税科从其公用(分成)经费中划拨至政府采购专户。政府采购专户由国库科管理。国库科收到采购资金后,在《政府采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表示采购资金到位。
3、采购单位将落实资金后的《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送至采购科,办理采购登记。采购科按照相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数量金额特征确定采购方式,委托给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4、采购完成后,供应商将发票、采购单位的验收报告、合同、成交通知书集中形成结算资料,交给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将结算资料报送至采购科,采购科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在采购发票的左下角加盖“新沂市政府采购监管专用章”后,将结算资料报送给分管局长审批支付。国库科按照分管局长的批准办理支付,并将结算资料传递至会计核算中心记账。镇级采购单位由国库科将结算资料传递至农税科,农税科通知镇财政所将结算资料领回记账。资料传递时要严密交接手续,谨防丢失。
5、结算资料的使用和保管。会计核算中心凭采购科审核盖章后的发票记账,《政府采购申请表》作为记账附件。合同、验收报告、成交通知书由采购单位签字领回作为采购档案保管。
(二)资金管理
按照先落实资金后采购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原则,所有集中采购资金(包括专项资金或配套资金)均须按采购预算数额划入政府采购专户。对大额采购项目实行分期付款的,首期应付资金必须划入政府采购专户,后期应付资金由财政分管科室负责按合同约定划入政府采购专户。
三、会计处理
会计核算中心对政府采购项目的会计处理要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采购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会计核算中心和各镇财政所在记账时要加强监督审核,对政府采购项目发票未加盖“新沂市政府采购监管专用章”印章的一律不予入帐。
(二)、分散采购类
1、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实施采购。
2、分散采购的范围为:
(1)集中采购目录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5000元以下。
3、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同批采购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批准制,即在取得采购科批准后再实施分散采购。采购的相关手续需经过采购科审批后进行会计处理,并将采购资料形成档案妥善保存。
4、业务科室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将采购资金划拨至采购单位,对采购资金进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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